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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之传奇3D:第一百一十章 杀人发泄(2/2)


    一路从十八层杀到一层,路上遇到的,无论是人,是怪,全都没有放过。看着惨死在自己刀下的独行侠们,有直接骂娘的,也有一声不吭就赶紧下线召集帮手的,更有幼稚得问我为什么会无缘无故杀人的。

    可回答他们的,始终只有我那邪邪的笑声——嘿嘿嘿哈!

    虽然没有镜子,但是我知道,自己现在一定笑得很邪恶吧!可如果,邪恶的人过得比较开心,而又没有惩罚的话,我又有什么理由去拒绝呢?

    也许那些被我干掉的玩家会因此而伤心,可谁管呢?否则,我的老婆被干掉时又有谁管了?想到这里我哑然失笑,哪怕社会道德宣扬得再是正统,这社会,归根结底,还是一个人吃人的社会呀!

    大老板不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他便没有赚,他们是邪恶的吗?可怎么,没有人出来制裁他们?拿破仑当年横行半世,可在被逼到家门口之前,又有谁胆敢跳出来触动他的眉头?

    随着咨询的发达,教育程度的提高,那些上位者早就失去了蒙昧平民的最佳利器。于是,这个世界开始变得愈加的现实,开始了最为纯正的拜金主义,开始没有那么多虚伪的情意,开始,开始越来越接近,真实的人类自己。

    原来所谓的人类,也不过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动物而已,仅此而已。自相残杀,优胜劣汰,却是再正常不过了,谁强大,那就是谁説了算,实力至上,利益第一。

    早就悟透了这个道理的我,对于随意地屠杀玩家,那可是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所考虑的,无非是以何种方式而已。

    想要大规模地杀人,根本就用不着在地下城这庞大的地图中满地跑,只要站在地狱入口处不动,自动就会有人跑来送死的。

    游戏实际上是一个浓缩的社会,在这里,也有着各种各样复杂的人际关系。有亲人、爱人、朋友、同学、骗子、恶棍、杀人犯,甚至是仇人。

    每一个玩家,都有着各自的关系网,都有着一大批或强或弱的后盾,当他们惨遭杀害之后,只要能够把这个消息传到后盾手中,只要敌人不是太过强大的话,报仇,只要人手足够,那还不就是轻轻松松的事儿?

    看来,“怒风”二字的威名,已经几近于无了,这是我在目睹三个联袂而来的玩家后,产生的唯一感慨。

    除非是高手中的高手,否则以三个人的阵容,下到地狱练级无疑会数倍地加深难度,几与找死无异。

    因此得出结论,他们是来报仇的。至于是为了被我挂掉多达二十几个玩家中的哪一位,那不是重点,反正也只是为了杀人,完全就没有必要去追根究底。

    三个人的职业,分别为召唤师、骑士和牧师,非常均衡的一个阵容。从身高看起来,等级也就处在转职后十级左右的水准,属于国战区非常大众的一个层次。

    不属于同一个阵营,排除了很有势力的可能。不过,咱们土匪中人,似乎还从来就没有畏惧过什么所谓的势力!哪怕是天王老子,只要他肯出钱,咱们甚至可以把他老爸干掉,方便他继承遗产……

    先下手为强,哪怕以着我的实力,恐怕在普通玩家当中已经再也找不到对手。可咱,绝对不是那种会被虚名套住的人,如果可以更简单地杀掉对手,我就绝对不会愿意,浪费多一分力气。

    差点忘了,我是武士来着……虽然骑着马冲了过去,但是战斗意识挺强的对方三人,很快就摆出了战斗队型,由召唤师放出召唤兽,配合着骑士上来阻拦自己,完全就挡住了我,想要先行干掉牧师的阳谋。

    下马,起跳,双刀六连火,完全就饶过了这个惊慌失措的骑士,那犹如马其诺防线一般的坚固盾牌。

    五秒半,这是我在和骑士接触之后,根据他所表现出来的实力,分析得出的结果,即便是在牧师施展神圣治疗术帮他回血的前提下。这时候,召唤兽和道士的灵魂火符也到了,但我却视如无物。

    踩着最为初级的迷踪步,我很轻易地就绕到了骑士和召唤兽的背后,直直地朝着牧师杀了过去。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既然决定了要在第一时间内结束战斗,那么首要的任务,始终应该是解决掉牧师,能够将小队续战能力提高好几个档次的牧师。

    那个美女牧师的反应却也不慢,只见她立刻转身召唤马匹,以着最快的速度骑了上去,撒开四只脚,加速跑路。

    即便是如此垃圾的白马,比起我的敏捷点数,也还是要高上那么一点点的。但我却,不能使用轻功,或者更确切地説,舍不得用在此等没有悬念的对战上面。

    更何况这个美女牧师,她也逃不出我的五指山。

    是的,她的马匹比我要快一点,可别忘了,我起步的速度却又比她那静止时的启动,要快得多。到底,追不追得上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在我冲到近前的那一刻,美女牧师的马匹已经渐渐地超过了我,眼看着恰好跑出我的攻击范围。

    但见我凭空地攻出一刀,随着刀上的光亮一闪,刚好跨越了那段貌似不可逾越的距离,狠狠地击击打在白马的屁股之上。

    巨型菜刀本来就很长,再加上远超二分之一几率的攻杀刀光,增加那少许的劈空距离,很轻易地让对方的马匹速度,略微降低。

    然后连续攻击,几乎在瞬间,就将血量比起它的主人还要远逊的马匹,直接性地肢解掉了。庖丁解牛,游刃有余;怒风解马,一秒而已……

    不足两秒,很轻易地就解决掉了在双刀夹击之下,步履唯艰的美女牧师。

    辣手摧花,竟然有一种如此畅快的感觉,看来在古代创建这个成语的那些前辈们,也算得上是同道中人呢……

    转身出刀,就在解决掉美女牧师之后,非常自然地,和骑士战到了一起。整个动作行云流水,仿佛那骑士,早就商量好了赶在这个点过来送死一般。

    向这些没有姓名的龙套,致以最为崇高的敬意,我非常自恋地YY道。但我,也确实有着自恋的本钱,以我表现出来的强大实力,完全就把另一个召唤师吓得早早地骑马跑路了,只留下那个已经注定无法逃跑的骑士,和我玩了会老鼠被猫捉弄的游戏。

    开玩笑,三个人尚且不是对手;两个人还能有胜利的机会吗?不如保存实力,多找点人来给大伙报仇……

    如果骑上汗血宝马的话,一定可以在短时间内追上那个召唤师吧!可要是在这段时间里,有其他人来找我报仇怎么办?咱可不能为了追一颗树而放弃整个森林吧!

    再説了,放长线钓大鱼,让他去多叫点帮手来送死,何乐而不为呢?

    这些杂鱼,我甚至都懒得去记忆他们的名字,现在无论是谁出现在我的面前,都只能是一个杀字。哪怕是曾经,在游戏当中,让我颇有些动心的林妹妹。

    生气时六亲不认,这就是我,一个坏男人的任性。请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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