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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师大唐:史上的长孙无忌(2/2)

    从长孙无忌的这一段言论中,可以看出他对法的产生和本质的观点,把阶级产生以后才有的法律、说成是伴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法律,认为法律是永恒的,统治阶级镇压人民的法律是不容移易的。在这里长孙无忌还宣扬法律是帝王根据上天的法星和圣人的易卦制定而成的,以此为统治阶级的法律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来显示统治阶级镇压人民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充分显示出氏孙无忌的唯心主义法学观。但是长孙无忌又认为,政府和官吏是为了进行长期统怡的需要而制定和推行法律,这种对法律产生的动因观点,倒还接近实际,具有一定的现实

    意义。

    再从长孙无忌叙述法律的必要性来看,他把统治阶级用法律镇压人民的手段,说成是正义的行动,认为人民的本性平庸愚蠢,心存恶念,往往会起来犯上作乱,没有法律那是绝对不行的;而封建统治者,却不得不被迫施以刑法。这样的看法实际上是颠例了是非,掩盖了事实本质的真象。长孙无忌在论述法律的作用和礼治的关系时,主张“德主刑辅”。他在《唐律疏义序》文中说:《唐律疏义》的全部内容,“一准于礼”,强调“礼治”、阐述治国的根本在于礼治。但是主张以礼治为本,并不意味着放弃刑法,而是礼刑结合,揉成一团。礼是刑罚的前提,而刑罚是礼的辅助工具,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即所谓,“德主刑辅”。其含义集中地概括表现在下面几句话里:“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就是说,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本体,刑罚是行政教化的表现,德礼和刑罚对于行政教化之不可缺乏,犹如昏晓相须而成一昼夜,春阳秋阳相须而成一岁一样。这里长孙无忌所解释的“德主刑辅”的思想也就是唐初的立法思想的概括,深一层讲,治国应以礼义教化为主要方法,而以刑事惩罚为辅助手段。刑法虽然是治国的辅助手段,但也是不可缺少的。长孙无忌阐述日:“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故日: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刑罚不可驰于国,答捶不得废于家,时遇浇淳,用有众寡。”“德主刑辅”的根本要求,就是多用德教,少用刑法,但不是不用刑法。他认为法律作用和道德教化的作用,既不是对立,又不是割裂的,而是互为一体,溶成一团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本用关系。长孙无忌充分阐发了儒家“德主刑辅”的理论,明显地区别于法家的重刑主义。在儒学的旗帜下,把先秦儒法两家的基本主张溶为一体,即将儒家强调的德化、礼教和法家所强调的政、刑都视为相辅相成不可缺少的东西。《律疏义序》和《名律》充分地反映了长孙无忌的法律思想。

    长孙无忌说:“律增甲乙之科,以正浇俗,礼祟升降之制,以极颓风。”他认识到刑罚的“正浇俗”的作用,但他和前人说法不一样,首先,西汉时《大戴礼记》认为礼被破坏,世俗才浇薄,才有动用刑法的必要。长孙无忌认为,时俗浇薄与淳厚,是由于失礼与否而在时间上是截然分开的,一个国家任何时候都有浇薄的风俗存在,因此,不可以须臾废弛刑罚,只不过有时情况严重,刑罚用得多些;有时情况较好,刑罚用得少些。其次,是只有刑律才有“正浇俗”的作用,礼也有这个作用,只不过是所用的手段不一样,刑律用科罚来体现,礼则用升降其规格来表示。

    关于立法方面,长孙无忌认为:“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及以防奸恶而救患、检淫邪而内正道”。这里,着重体现了教育的方针。诚然,法律本身是有一个教育问题,法律是通过惩罚犯罪行为而收到教育效果的。然而,强制性却是法律的本质和特点,如果回避惩罚而侈谈“救祸患”、“内正道”,那就失去了法律的质的作用。长孙无忌把立法的基点放在教育上,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唐朝法制建设,同时又掩盖了阶级压迫

    的残酷性。

    长孙无忌在理狱方面,也有很多独到的见解。所谓理狱,就是说的诉讼。长孙无忌认为,后之理狱者,则不然,来讯罪人则先为之意,及其讯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为刺,谓之忠。长孙无忌讲得这样透彻,不可谓不精辟。也就是说,那些办案的封建官吏,不分青红皂白,在没有审讯犯人之前,就作了主观臆断,进行所谓“有罪推论”,把未经审判判决的被告叫做罪人。这样,在审问时,实行逼、供、信,迫使达到他的预断。他们不去侦查案件产生的因果关系,不去研究案件本身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进行恰当的判处,而是以探求君主的意图进行随心所欲任意的判决,这种官吏竟然被荒唐地称为“忠臣”。在这里,他揭露了封建官吏的主观主义审判态度和随意断狱的恶劣作风。在一千三百多年前官居枢要的长孙无忌,能够这样讲是难能可贵的。

    关于量刑问题,长孙无忌反对以君主个人的情趣来量刑定罪。《贞观政要.公平》:“取舍枉于爱憎,轻重由于喜怒。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法无定科,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故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言。在这里,有些官吏毫不隐晦地揭露了君主任情量刑的恶果,一方面是,任情量刑与法无定科互为影响,任情量刑,必然造成法无定科、法无定科又使任情量刑滥不可止。

    综上所述,长孙无忌不仅为唐太宗夺取政权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在法律方面也作出了重要建树。他的法律思想值得我们进一步去发掘探索。

    (作者:潘以功)

    冤杀吴王李恪和江夏王李道宗乃长孙无忌一生最大污点,也因此多遭后人诟病。

    【后世评价】

    1、史臣曰:太宗诸子,吴王恪、濮王泰最贤。皆以才高辩悟,为长孙无忌忌嫉,离间父子,遽为豺狼,而无忌破家,非阴祸之报欤?——《旧唐书、诸子列传》

    2、河间节贯神明,志匡宗社,故妖不胜德明矣。道宗军谋武勇,好学下贤,于群从之中,称一时之杰。无忌、遂良衔不协之素,致千载之冤。永徽中,无忌、遂良忠而获罪,人皆哀之。殊不知诬陷刘洎、吴王恪于前,枉害道宗于后,天网不漏,不得其死也宜哉!——《旧唐书、宗室列传》

    3、赞曰:高宗之不君,可与为治邪?内牵嬖阴,外劫谗言,以无忌之亲,遂良之忠,皆顾命大臣,一旦诛斥,忍而不省。反天之刚,挠阳之明,卒使牝朱鸣辰,祚移后家,可不哀哉!天以女戎间唐而兴,虽义士仁人抗之以死,决不可支。然瑗、济、义琰、仪四子可谓知所守矣。噫,使长孙不逐江夏、害吴王,褚不谮死刘洎,其盛德可少訾乎!——《新唐书、长孙无忌列传》

    4、武氏乱唐之原

    唐武氏之乱,成于徐世绩“陛下家事“一言,而其原实由于长孙无忌之私其甥。当承乾之废,无忌等力赞晋王,太宗寻悔之,欲更立吴王恪。夫再易太子,诚非美事;然为宗社大计,又不得以常理论。雉奴懦恪类己,知子莫若父矣。无忌以恪非长孙氏出,力谏而止。高宗立,遂有聚?之耻。未几,而遂有?攘之祸。无忌早已不保其身,世亦一传而覆其宗。人臣一念之私,凶于尔国,害于尔家,可惧哉!

    5、(永徽四年)春,二月,甲申,诏遗爱、万彻、令武皆斩,元景、恪、高阳、巴陵公主并赐自尽。上润谓侍臣曰:“荆王,朕之叔父,吴王,朕兄,欲匄其死,可乎?”兵部尚书崔敦礼以为不可,乃杀之。万彻临刑大言曰:“薛万彻大健儿,留为国家效死力,岂不佳,乃坐房遗爱杀之乎!”吴王恪且死,骂曰:“长孙无忌窃弄威权,构害良善,宗社有灵,当族灭不久!”——《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

    [编辑本段]【长孙无忌诗集】

    (共8首)

    新曲二首其一

    侬阿家住朝歌下,早传名。

    结伴来游淇水上,旧长情。

    玉佩金钿随步远,云罗雾縠逐风轻。

    转目机心悬自许,何须更待听琴声。

    新曲二首其二

    回雪凌波游洛浦,遇陈王。

    婉约娉婷工语笑,侍兰房。

    芙蓉绮帐还开掩,翡翠珠被烂齐光。

    长愿今宵奉颜色,不爱吹xiao逐凤凰。

    五言春日侍宴望海应诏

    灵夔振穷发,淑景丽青阳。

    千乘隐雷转,万骑俨腾骧。

    目极三山崄,流睇百川长。

    仙湖遥蔼蔼,蜃气远苍苍。

    下物深逾广,引浊清讵伤。

    带雾含天碧,浮霞映日光。

    楼台自接影,云岛间相望。

    春波飞碣石,晓浪拂扶桑。

    喧声骋游□,旅浴恣翾翔。

    群鸥心久狎,如何□稻梁?

    五言〔仪鸾殿〕早秋侍宴应诏

    金飙扇徂暑,玉露下层台。

    接绶芳筵合,临池紫殿开。

    日斜林影去,风度荷香来。

    既承百味酒,愿上万年杯。

    与欧阳询互嘲

    耸膊成山字,埋肩不出头。

    谁家麟角上,画此一猕猴。

    灞桥待李将军

    飒飒风叶下,遥遥烟景曛。

    霸陵无醉尉,谁滞李将军。

    五言奉和行经破薛举战地应诏

    天步昔未平,陇上驻神兵。

    戈迥曦御转,弓满桂轮明。

    屏尘安地轴,卷雾静乾扃。

    往振雷霆气,今垂雨露情。

    高垣起新邑,长杨布故营。

    山川澄素景,林薄动秋声。

    风野征翼駃,霜渚寒流清。

    朝烟澹云(上罒下干),夕吹绕霓旌。

    鸣銮出雁塞,叠鼓入龙城。

    方陪东觐礼,奉璧侍云亭。

    五言侍宴延庆殿同赋别题得寒桂丛应诏

    根连八树里,枝拂九华端。

    风急小山外,叶下大江干。

    霜中花转馥,露上色逾丹。

    自负凌(上文下羊)性,岩幽待岁寒。

    [编辑本段]【长孙无忌墓】

    tieba.baidu./f?kz=406807121

    [编辑本段]【永寿坊村家谱与长孙无忌】

    距永寿县城40公里处的槐山脚下,有一个名为永寿坊的村子,境内原面开阔,耕地充裕,群众富足,历史悠久,自古闻名。

    据《永寿县志》记载,从西魏大统十四年(548-558年)永寿境内建广寿县,县治就在永寿坊村,先属泾州,后属豳州;北周明帝二年(558年)迁永寿县治至今永寿村,改县名为永寿县,属新平郡。唐武德二至四年(619-621年)复置永寿县,居豳州,县治在麻亭(今永平乡),唐贞观二至三年(628-629年),又迁县治至永寿坊村。唐兴元二年(785年)德宗李适复迁县治于永寿村。前后算来,永寿坊村作为永寿县的军、政、文化要地时间长达167年之久。加之该村长孙氏家族唐时出了一个名相长孙无忌,所以自古以来,永寿坊村就是一个历史上很有名的村落,该村的长孙氏家族为永寿县的名门望族。

    2003年,永寿坊村长孙氏族面对和谐盛世,遂起修谱之心。于是由该族长孙振文、长孙振敏、长孙书亭、长孙仲泰、长孙学亭、长孙博等人组成了一个修谱小组。由长孙氏的八十世孙长孙振文、长孙振敏和董沐谨执笔撰写。历时一年,于2003年12月15日修撰完成了《永寿坊村家谱》。

    家谱是一个家族内部的信史,是家庭演变的记录,是以严整的单位、明确的分类,用以记叙人、事、物的录籍,是纯正血统的可靠蓝本。一部完善的族谱记录着每个家族的发源、生息、繁衍的过程。《永寿坊村家谱》,就是永寿坊村长孙氏家族的一部鲜活的生命史。

    据《永寿县志》记载,永寿坊村的长孙姓氏相传是唐相长孙无忌后裔,祖籍河南洛阳,唐初来永寿坊。初来者长孙步云,自称是长孙仁的二十四代孙,定居永寿坊村。今长孙姓聚族永寿坊村,分支龙头沟村。

    同《永寿县志》记载相似,在永寿坊村的村民中流传着另一种关于长孙家族的传说。说是长孙无忌在唐时的朋党之争中被许敬宗、武后一派陷害失宠后,被唐高宗贬到了黔州(今四川彭水县)。朝廷随即派杀手一路到黔州刺杀了他,并祸及家族。长孙无忌的儿子为了使父亲落叶归根,于是准备将父亲的尸体运回洛阳老家安葬,半路打听到洛阳老家的族人也已遭通缉杀戮,便改道长安方向,当时京城长安城内凡和长孙无忌来往甚密的官员也同遭祸患。无奈之下,长孙无忌的儿子便载着父亲的尸体一路北上来到了永寿坊村,以金头玉身安葬父亲于此。自己从此也隐居于此。半道途经五峰山(永寿、乾县、礼泉三县交界处)的时候,为了惑众遮目,他曾将父亲的头埋在了永寿境内的上邑乡南顺什村。至今南顺什村埋有长孙无忌头的一个小山包,人们还叫它无忌头。长孙无忌密葬于永寿坊村的事后来被官方知晓后,直到民国时,凡来永寿做官的官员,上任前都要先去永寿坊村拜祭长孙无忌,村民为了接待这些一拨一拨的客人,就在长孙无忌墓旁建了一个占地四十亩之大的拴马桩场,供来客歇息,安置车马,并建了一座规模宏大的戏楼,供来客休闲娱乐。后来,村民实在无力应付这些络绎不绝的来客,就对外宣称,该村的长孙无忌墓为假墓,是衣冠冢。慢慢的,永寿坊村便无人问津,安寂了下来。如今四十亩大的拴马桩场已没有了踪迹,戏楼虽在*中遭到毁坏,但经过修复仍在。从长孙无忌后裔繁衍至今,永寿坊村的长孙氏子民已达1339口。

    该族唐初至今千余年,没有流传谱牒,仅存各支系清末民初一些支离破碎的篇章。民国时期长孙邦俊,长孙有章曾修家谱一册,也未能留存,仅找到了初修谱。这次修谱,摈弃旧规,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则,入赘男之子与兄弟同列,抚养不作区别,独女入谱。行辈字从北魏时的世祖长孙仁起至24世祖长孙步云,记叙清楚;从25世祖至*世无考;从65世至今83代记载完整。

    该《家谱》共分为序言、凡例、姓氏溯源、姓氏考证、行辈字、世祖谱、长孙氏名流、重修长孙无忌墓草图、长孙氏家规、长孙氏世祖谱、东分谱、西分谱、南分谱、北分谱、中分谱共14个部分。《家谱》收录了自十六国时代至民国时期的长孙氏名流60余人,其中就有长孙无忌,长孙无忌父亲长孙晟等人。《家谱》不仅翔实地记叙了永寿坊村长孙氏家族的繁衍变迁,同时也为研究永寿县的历史变迁、古时民居分布、社会发展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咸阳日报2007-10-25史小平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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